1.菸害防治法公佈

2.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之影響及罰則 一覽表 

3.「菸害防制法」修正案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一覽表

4.戶外趴趴走抽菸 小心新菸害法開罰

 

1.菸害防治法公佈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在7月11日總統公佈後,將於98年1月11日才全面施行,中間有18個月的緩衝期。「台灣拒菸聯盟」呼籲政府應加快腳步,積極宣傳、輔導相關單位開始執行符合修正案的內容,莫待2009年才倉促執行。同時, 10幾位台灣拒菸聯盟團體的負責人,也向這兩年多來,辛苦推動立法的立法委員表示謝意。

消基會秘書長游開雄指出,修正案採「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的規範原則,未來所有室內的網咖、樓梯間、表演廳、大專院校、政府機關等室內都將全面禁止吸菸;但排除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者、半戶外開放空間的餐飲場所、雪茄館及酒吧等特定場所。消基會呼籲,衛生單位應儘早加強全面禁菸的輔導,協助相關業者全面禁菸,不要讓業者多花費不必要的金錢,設置一個可能違反「消防法」、不符合所有條件、又難以合格的吸菸室。

不少業者擔心禁菸條款影響生意,新環境基金會顧問林信和律師特別強調,最新的紐約官方報告指出,全面禁菸後的紐約酒吧及餐飲總營業額,業績持續蒸蒸日上;執行全面禁菸令4年後的紐約,吸菸人口平均已下降了20%。

主婦聯盟基金會董事長顏美娟指出,2300萬台灣人一年抽掉了21億5000萬包菸品,為了隨時提醒還在吸菸的菸槍們,主婦聯盟特別參與「加印菸品容器警示圖文」的促請行動,呼籲菸品容器至少應正反面最大表面積的60%印製警示圖文,未料最後卻降為35%,顏美娟說,雖然痛心,但會更積極對所有婦女及孩童宣導。

中華民國防癌協會秘書長高偉華與台灣癌症基金會特助蔡麗娟,共同對於未來菸品販賣不可以以開放式貨架陳列菸品;雜誌不可刊登菸品廣告、賣菸不可以附送贈品;以及不可以製作、販賣像菸品的糖果、玩具,同表讚許。




2.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之影響及罰則 一覽表 

 

類別 

修正案新增規定 

影響 

罰則 

販賣菸品 

禁止消費者可以直接取得的開放式貨架陳列 

大賣場不可以開放式貨架販售菸品;便利商店不可以將菸品放在收銀櫃台兩側開放式的貨架 

1-5萬元罰鍰

健康危害之警示 

1.除警語之外,增列應標示圖案。

2.警示圖文之面積不得小於菸盒正、反面之35%。 

菸品包裝改變 

製造或輸入菸品者處100-500萬元罰鍰。販賣菸品者處1-5萬罰鍰 

禁止誤導用語

菸品、品牌名稱不得使用淡菸、低焦油或誤導菸品無害健康等用語,但不溯及既往。 

菸品不可標榜MILDLIGHT,或任何誤導消費者之文字

製造或輸入菸品者處100-500萬元罰鍰。販賣菸品者處1-5萬罰鍰。

菸品廣告促銷之禁止 

禁止以網路、雜誌及電磁紀錄物等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 

雜誌禁止刊登菸品廣告;

禁止以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電磁紀錄物為菸品廣告或促銷

 

 

 

 

 

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者,處500-2500萬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廣告業者或傳播業者違反,處20-100萬罰鍰。其他違反規定,處10-50萬罰鍰 

禁止以採訪、報導介紹菸品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為宣傳。 

不可以用報導方式為菸品做宣傳

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或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

取消買菸附送贈品 

禁止利用與菸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近似之商品為宣傳。

不可以做七星手錶、大衛杜夫咖啡等廣告 

菸品販賣場所陳列之管制 

菸品的展示,以使消費者獲知其品牌及價格為限,不得有促銷廣告的情形;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加以規範。 

賣菸場所不可以燈箱、海報、展示等變相為菸品宣傳 

1-5萬罰鍰 

加強保護胎兒及青少年健康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父母或監護人有責任 

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2千至1萬元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孕婦,不得吸菸 

加強保護胎兒 

無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孕婦吸菸

加強保護胎兒 

1-5萬元罰鍰 

於孕婦或未滿3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不可以在孕婦及小孩旁邊吸菸

無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不可以製作、販賣菸品形狀的點心與玩具

製造、輸入業者處1-5萬元罰鍰,販賣業者處1-3千元罰鍰

於禁菸場所吸菸之罰則  

刪除須「經勸阻拒不合作」之要件 

不必勸阻,違法即可以處罰  

2千至1萬元罰鍰 





3.「菸害防制法」修正案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一覽表
 

類別

修法後禁菸範圍

但書

教育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圍牆以內全面禁菸

 

 

 

 

 

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醫療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

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公務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交通

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財經

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運動

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教室

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娛樂

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網咖、KTVMTV等)

 

 

 

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

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工作

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其他

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大樓樓梯間、廁所等)

 

 

 




4.戶外趴趴走抽菸 小心新菸害法開罰

新菸害防治法98年上路後,癮君子不止在室內公共空間要克制菸癮,想到室外一吐為快抽根菸,也要注意抽菸地點限制,國健局表示,包括特定的人潮聚集戶外場所,包括公園、遊樂場等,依法規定,除了特定吸菸區外,不得抽著菸趴趴走,否則經取締,將被罰兩千到一萬元。(徐韻翔報導)

 

儘管新菸害防治法,對於職場、餐廳與室內公共場所有禁菸相關規定,但老菸槍菸癮抵不住,跑到室外吞雲吐霧,還是讓身在附近不抽菸的民眾,深受其害。

 

室外吸菸場所到底有沒有法可管?國健局衛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表示,依據菸害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未來特定有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例如公園、小朋友聚集的遊樂場等室外空間,將除了吸菸區外,不得吸菸,往後這類明文指出的公共場所,一定要設置特定吸菸區,也就是癮君子們,不能夠再拿著菸到處趴趴走。

 

如果違規抽菸,怎麼罰?游伯村說,現行規定在不得吸菸場所吸菸,勸阻無效才會開罰兩千到五千元,依據新法規定,在非吸菸場所違規吸菸,只要一經執法人員取締,必須被處以兩千到一萬元的罰鍰,也就是罰鍰提高、規定變嚴格,希望老菸槍能夠遵守規定,讓不吸菸者免除菸害,所有菸害防治法新規定,都會在98年的1月11號正式上路實施。

 

游伯村指出,菸害防治法是由地方衛生局執法取締,各縣市執法人員由十幾位到二、三十位的編制都有,最重要的還是希望民眾自律,衛生署也將持續與環保署持續商議室外公共場所規範的相關對策。